团学工作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团学工作 >> 制度建设 >> 正文
制度建设
河西学院数学学院团学工作制度
2023年10月21日 18:05  点击:[]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学生干部的科学管理,便于学生工作的开展和加强学生凝聚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团学工作以树立数统人形象为宗旨,以服务全院学生为目的,以锻炼和培养德才兼备的学生干部为工作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团委、学生会和全院各支委,各学干必须认真遵守。

  第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条:我院学生管理实行团学合一,分团委学生会两块牌子,依照主席分管,部长负责的原则,各部设部长2名,干事若干名。

  第六条:院学生会各部可以对其相关支委进行管理,协调各支委积极配合学生会的工作。

  第七条:各部依照其职责可制定相关的制度,其制度应提交院团委(学生会)。各部依照其职责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并与校内相应组织进行联系交流。

  第八条:全院学干有对我院学生学习、生活秩序管理的义务。

第三章 会议及其管理

  第九条:会议的召开和周期如下:

  (一)团委、学生会例会由委员会成员主持,每周召开一次,委员会成员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二)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长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召开,并报委员会备案。如有需要,各部门可邀请委员会成员(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和其他部门成员参加会议。

  (三)团委、学生会全体会议于每学期末召开一次。

  第十条: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的内容为工作动员或总结,对重要事情进行决策,通报和传达重要信息等。例会内容为通报工作动态,传达工作信息,布置工作任务,各部门汇报工作,交流工作经验等。

  第十一条:会议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通知传达各与会人员、会议内容安排、会议记录等,全体成员会议及例会由委员会成员主持,例会内容由各部部长传达给部员。

会议全程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进行会议记录,留作备案。

  第十二条:会议秩序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到会并自觉签到;

  (二)维护会场秩序,按会议议程参加会议。应到会者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三)会议出席或列席的人员如需请假须向委员会说明。会议考勤的评定,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应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为会议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

 (四)会议中必须保持安静,遵守会议纪律。

第五章 学生干部管理

第一节 干部的任免辞职退职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的产生,任免等均按严格程序进行,学生干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每届学生会任期为一年(除特殊情况外)。

  第十四条:参加各级学生会干部的选举或录用,原则上不允许有补考,必须没有各级各类处分。

  第十五条:每届学生会任期结束前二到三个月着手学生会改选事宜。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的产生:

  (一)从部长、支书、班长中产生;

  (二)由本人提交自荐书;

  (三)由院党总支、分团委及在任学生会干部对自荐人进行了解;

  (四)自荐人参加竞选;

  (五)由出席竞选大会学生进行投票,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自荐人的情况及投票情况等在会议上确定学生会主席。

  第十七条:学生会部长的产生:

  (一)从各部干事、各班委员以上干部产生;

  (二)由本人提交自荐书;

  (三)由院党总支、分团委及在任学生会干部对自荐人进行了解;

  (四)自荐人参加竞选;

  (五)由出席竞选大会学生进行投票,据自荐人的情况及投票情况等在会议上确定。

  第十八条:各部干事产生:

  (一)由本人自荐或班主任等推荐;

  (二)所在部主席、部长对其进行了解;

  (三)根据了解情况,由主席、部长确定干事,并报院分团委批准。

干事名额应在揭制范围内按实际需要确定。对板报,院报等工作任务较重的部可适当增加干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院各支(班)委会的产生由各班酌情而定,并报院分团委(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条:因撤消职务、辞职或退职引起的岗位缺由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确定由何人暂时代职。

  第二十一条:大四下学期的学生会干部应主动辞去学生会职务,并递交工作心得以积累学生会工作经验。

  第二十二条:凡提出辞职的干部,应当向院分团委(学生会)递交辞职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停止学生会工作。

第二节 学生干部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每届新学生会成员须接受岗位培训和学生会有关制度、条例的学习。

  第二十四条:学生干部的培训内容,涉及学生干部的生活、学习及工作。

  第二十五条:干部培训对象为全院学生干部,包括院各支(班)委。

  第二十六条: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一次干部培训。

第三节 学生会干部要求

  第二十七条: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准时签到。

  第二十八条:各学生会干部参加会议时须准时,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早退,若不能到会应递交书面请假条。

  第二十九条:各级学生干部应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十条:干部之间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各部互相配合,共同建设好院学生会。

  第三十一条:使用经费应本着节约原则,如发现学干有乱用经费、虚报数额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节 学生会纪律

  第三十二条:对院学生干部处分为通报批评、警告、撤职四类。

  第三十三条:各级处分都将勒令限期改正(除撤职外),若无效,将对违纪干部以更严厉的处分,直至撤职。

  第三十四条:禁止签到代签,若发现,代签及被代签者均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五条:每月会议迟到次数超过会议总次数一半者予以通报批评,无故缺席一次会议者给予通报批评,每月会议每次均迟到者以及无故缺席次数超过应到次数一半者给予警告。

  第三十六条:同学普遍反映不好的学干给予警告。

  第三十七条:每月对院学干纪律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查。

第五节 学干的考核及奖惩

  第三十八条:每月对学干进行一次月评,每学期末对学干进行一次期末考核。

  第三十九条:干部考核由办公室和学生会民主评议双线并举的方式进行。

  第四十条:干部考核对象为院学干、各班支书、班长,院各支(班)委的考核由各班酌情而定,考评结果报院分团委备案。

  第四十一条:对量化考核结果前期20名的学干予以表扬,对考核合格的学干发给聘书,不合格者予以批评并不予综合测评加分。

  第四十二条:量化考核不合格累计三次者予以警告,若无效撤消其职务。

  第四十三条:按期末考核结果给学干在该学期内综合测评加分。

  第四十四条: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部在学期末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差的部予以批评。

第五章 意见反馈制度

  第四十五条:团委决定将ddypeter@126.com定为意见收集信箱,欢迎所有团员提出宝贵意见。

第六章 文件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为保证院团委各项工作高效、顺利地进行,保证工作前后的连贯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七条:文件存档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进行监督,各部根据需要可以拿相关文件参考。

  第四十八条:文件类型包括:

  (一)上级转发的文件材料;

  (二)院团委红头文件;

  (三)系工作简报;

  (四)各部编写的各类重要文字材料(包括各项制度、学习材料、活动方案以及工作总结等);

  (五)其他文字材料。

  第四十九条:文件的接收和暂存:

  (一)凡需要书面材料的项目和工作,负责人必须提交电子版,并备有个人存档和备份;

  (二)办公室在得到书面材料后,也需存档和备份,并备有打印件;

  (三)打印件每月整理归类一份,保存;各存档文件必须保存永久电子版,以备后用。

关闭